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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站服务收费管理专题工作会召开
来源:组宣部 | 作者:江飞云 | 发布时间:2017-08-14 | 1338 次浏览 | 分享到:

8月12日下午,客运站服务收费管理专题工作会在集团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召开。集团公司客运单位,公司办公室、安全管理部、经营计划部、客货运输管理部、技术机务部、资产财务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顾建林、陈永明、胡云新参加会议。

会上,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陈永明就近期大理州交通运输局、大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的19号文,关于汽车客运站收费做出明确规定作讲话。他说,长期以来,集团公司各客运站,各县分公司存在着收费标准不统一,收费过低的问题,今天召开这个会,就是要对客运站服务收费进行统一规范。他就交通运输部1996年关于发布《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的通知以来,集团公司各客运站客运代理费收取标准的来龙去脉进行了梳理,指出集团公司目前各客运站、各县分公司一直按照交通运输部、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发改委下发的文件收取客运代理费,但集团公司各客运站收取的属于政府放开的竞争性领域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不统一,其中车辆例检的收费普遍偏低,这次会议后,各客运站要按照大理州交通运输局和州发改委的19号文进行统一收费。

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胡云新就大理州交通运输局、大理州发改委联合下发的19号文以及近期省交通运输厅专门召开客运站收费会议的精神进行了宣贯。他说,客运代理费、旅客站务费、旅客退票手续费等属于政府指导价,我们客运站收费只能按照政府的指导价进行收费,而且要明码标价,向旅客进行公示,但停车费、卫生费、洗车费等费用属于政府放开竞争性领域服务收费,由各客运站根据自己提供的服务进行自主收费。目前集团公司所属客运站收费标准参差不齐,一些客运站对政府指导价收费的项目没有进行公示,各客运站要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该公示的要进行公示。与对方进行对开的经营线路向对方驾驶员收取的费用,要与对方在对开协议中进行明确,统一标准。

胡云新对向旅客收取的退票手续费、站务费,向进站经营驾驶员收取的停车费、洗车费、停班费,以及小件寄存费、小件快运费等六项收费逐项进行了宣贯,指出,属于政府指导价收费的要严格按照政府的指导价进行收费,该向旅客公示的要进行公示,属于客运站自主收费的要统一标准,明码标价。向客运车辆经营者的收费,要在进站协议中界定清楚。车辆例检费,在最近大理州交通运输局、大理州发改委下发的19号文中有明确的规定,各客运站在进行客车例检时,严格按照标准收费。

会上,客货运输管理部副经理陶然还就各客运站如何绘制实名制售票闸机安装图向与会的客运站负责人进行了讲解。